根据《江苏省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规定,现将连续三个月以上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无法找到地址、无法联系的用人单位暂停社会保险结算业务(名单附后)。
特此公告。
附单位名单:
太仓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