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肖 朋
日前,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及各镇安委办多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前往各区镇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重点对经营场所的销售许可、储存摆放、消防器材、警示标语等进行了检查。
助推这次联合行动的,是2020年7月的一份检察建议。当时,市人民检察院在实地走访中发现极个别商铺未经许可非法批发、零售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遂向有关部门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接到检察建议后,该部门对涉案商铺进行了调查,依法关停取缔了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并清点、没收了全部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依法查处了违法行为。
当下,春节临近,摸排整改经营场所各类隐患,防范烟花爆竹事故发生,是节前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联合检查组在安全检查的同时,也发放了最新的禁燃禁放提示及区域示意图,要求张贴在店内显眼处提醒购买者。
检查中发现,各区镇绝大部分零售店(点)严格按照安全管理条例及许可证要求规范经营,但仍有1家零售店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引起检查组重点关注。该店在不具备储存条件的房间内存放烟花爆竹,屋内未配备消防设施,有纸箱等易燃物品。发现这一情况后,联合检查组立即行动,负责该区域的网格员和巡逻警察也迅速赶到,对这些烟花爆竹进行了现场处置。
维护烟花爆竹市场秩序,守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多部门共同协作。作为被守护的对象,市民也应积极配合,在禁燃禁放区域自觉做到不燃不放,过一个安乐祥和的平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