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沙溪镇消保委接到一起关于电动车消费的投诉。陈某、张某、王某三位女士于2020年8月5日在沙溪镇某车行,以旧电动车860元价值抵换,另支付了1600元分别购买了一辆总价2460元的“XDAO小刀”品牌电动车。使用了一段时间后,三人均发现所购电动车动力有问题,经查阅该款电动车说明书中的“主要性能参数表”内容后,发现实际情况与其不符,所购电动车少了一个蓄电池。她们于2021年1月份向商家反映,商家表示再加一个电瓶需要另外收费。
消保委工作人员在接到投诉后,约谈了双方。经询被诉方刘某,其承认投诉人所述情况属实,其在销售给三位投诉人电动车时,未按照该款电动车“主要性能参数表”配制销售,对于投诉人反映的要求当时未作处理,还要求其支付蓄电池费用,确实存在过错,也认识到了此行为的严重性,表示会立即改正。消保委工作人员对上述纠纷事宜进行了调解,双方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被诉方刘某同意三位投诉人提出的诉求,重新对三人所购的“XDAO小刀”品牌电动车按照说明书中的“主要性能参数表”进行配制,配制时间双方自行约定。
经初步调查核实,被诉方刘某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