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平安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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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5日 星期一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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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定金罚则后
还能要求赔偿损失吗?

  本报讯(记者  肖朋)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在违约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在守约方向违约方主张定金罚则后,还能要求其赔偿损失吗?近日,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认定在适用定金罚则足以弥补违约损失的情况下,不再另行支持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某设备一台,双方签订采购单后,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了相应定金及货款。后因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双方多次磋商,却未能彻底解决,甲公司遂通知乙公司解除设备采购合同,并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解除、乙公司返还已付货款、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乙公司在多次磋商记录中均认可其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解除合同具有相应依据。合同解除后,乙公司应将货款返还甲公司,同时因乙公司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构成违约,甲公司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符合法律规定。但关于甲公司主张的其他损失,因其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而且其已经通过主张定金罚则由乙公司承担相应责任,故对其要求另行赔偿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同时,在适用定金罚则时,能否同时主张赔偿损失,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进行判断,当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时,守约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仍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本案中,甲公司已通过主张双倍返还定金弥补了其损失,且其并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还存在其他损失,故法院对其主张的其他损失未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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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能要求赔偿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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