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俊)近日,沙溪镇综合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新建村垃圾场不分类就倾倒垃圾。执法队员当即赶赴现场,发现当事人仍在倾倒垃圾。
经执法队员询问得知,当事人是一家从事垃圾清运服务的环保公司。该公司现场负责人表示,当天下午4点半,公司接到新建村一企业清理垃圾的委托,主要帮其清运厂门口的树枝、瓶子、塑料袋等生活垃圾,大约0.8吨。随后,公司雇车将垃圾运至新建村垃圾场倾倒。
由于当事人未进行分类就倾倒垃圾,执法队员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并处以10000元罚款。该公司现场负责人最初很不解:“就随便倒个垃圾,后果这么严重?”执法队员耐心解释垃圾分类相关政策后,该公司现场负责人认识到错误,并表示将认真整改、严格执行垃圾分类。目前,该公司已将倾倒的垃圾清理完毕。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就随便倒个垃圾,后果这么严重?”
沙溪一企业被罚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