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法院提醒市民 年关将至 大门车门锁锁好

来源:太仓日报 责编:朱敏 时间:2016-02-01
  年关将至,很多窃贼抱着“捞一笔”就回家的侥幸心理选择铤而走险。日前,太仓法院审结了几起典型案例,并提醒市民,外出办事、路边停车,千万不要觉得办事时间短而忘锁门,不要等到财产受损再追悔莫及。
  出门吃个饭,外出倒个垃圾等,很多人都会贪图方便不锁门,只是“卡住”,但这一偷懒,就给小偷提供了可趁之机。去年7月12日下午,经营小本生意的陈先生着急地来到市公安局报警,“下午1点左右,我离家去修车,把钱包放在床上,门没有关,但是围墙外面的门关了,等我3点左右回家,发现放在床上的钱包被人偷了,至少有4500元现金,都是进货用的。”
  太仓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其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最终以盗窃罪判处周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无独有偶,太仓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车门忘锁而车内财物被盗的案件,被告人小王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
  2014年9月的一个凌晨,小王上完网,想着吃点夜宵,可口袋内现金不够,就寻思着怎么搞点钱,“之前曾因盗窃被抓过,这次必须找个无路灯、无监控的地带干上一把”。于是小王盯上了某小区附近停放着的私家车。小王随机拉动路边车门把手,竟然拉开了其中一辆车的车门,发现汽车的储物盒中放了一个钱包,内有现金、银行卡和身份证等物品,他立马取走钱包内的1300元现金。后经当事人报警,小王被公安机关抓获。
  太仓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王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小王曾因盗窃被处以行政处罚和判处刑罚,主观恶性较深,酌情从重处罚。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对此,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记者 肖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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