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他人土地上私搭建筑 法院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来源:太仓日报 责编:网络 时间:2017-05-22
  5月17日,在我市一处私自搭建的彩钢棚前,3辆警车呼啸而至,随即四周拉起警戒线,多名法警一字排开,一场对于私搭建筑的拆除工作就此展开。这是当天由太仓法院强制执行的一起排除妨害案的现场。
  原来,2004年初,申请执行人甲某出资购买了某办公用房,并依法取得了相应的产权证。2009年初,原在附近经营生意的被执行人乙某见该房屋西侧有一空地,便在房屋两侧墙壁中间搭建了彩钢棚,并出租给他人经营,却不知已对申请执行人甲某的土地使用权构成了侵权。
  甲某在发现土地被非法占用后,与乙某多次交涉要求拆除无果,遂将乙某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乙某将其在甲某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搭建的建筑物(约18平方米)予以拆除。因乙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中,法院承办法官多次与乙某及其家属进行谈话,要求乙某主动拆除,并对承租人的情况进行了解。承租人经法院法律释明,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而鉴于乙某在法院张贴公告限期履行期间仍拒不拆除,法院依法决定强制执行,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执法威慑力。
  太仓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拆除工作的顺利开展,法院提前进行了部署,制定了拆除方案,并联系了当地居委会、派出所等部门协助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规范、公开透明,经过全体干警近两个小时的紧张工作,顺利处置完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记者 肖朋 王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