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房主擅自换门锁 遭起诉付巨额赔偿

来源:太仓日报 责编:网络 时间:2017-05-16
  近日,太仓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原房主主动提出违约赔偿遭拒绝后,在房屋已经交付对方使用的情况下,竟擅自更换门锁,结果购房人愤而起诉,原房主也为其违约行为付出了30余万元的代价。
  2016年5月,李某向张某购买了太仓市区的一套房屋,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李某先后向张某支付了10万元定金及第二期购房款;因张某尚未办理产权证,故双方约定待张某取得产证后再办理过户手续,张某则向李某交付了房屋钥匙供其先行装修使用。然而不久后,李某突然收到张某发来的函件,张某明确表示因个人原因不再出售该房屋,愿意双倍返还定金。同时,张某还擅自更换了房屋的门锁导致李某无法入住。双方多次沟通无果,李某向太仓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张某继续履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审理中,被告张某表示因为他仅有一套房屋,故不再出售房屋,并表示愿意双倍返还定金;原告李某则表示,因房价上涨,要购买同地段同条件的房屋要多支出近40万元,被告赔偿10万元只是杯水车薪,不足以弥补其损失。承办法官耐心地向被告张某解释了有关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但张某仍表示不出售房屋,宁愿赔偿对方损失。经法官的法律释明和组织调解,最终,被告张某赔偿原告李某30余万元,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记者 肖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