耄耋老人赡养无着 法律援助帮其维权
来源:太仓日报
责编:网络
时间:2017-08-14
近日,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一起9旬老人赡养费纠纷案件,依法帮助当事人陆某芬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当事人陆某芬出生于1926年,未生育,领养了一子一女,膝下还有已故丈夫与其前妻所生的一名继子,继子与养女在成年后结为夫妻。2016年,陆某芬住进了太仓颐悦护理院,每月费用约为2600元。刚开始,按照赡养协议,陆某芬在护理院的费用由其养子和养女各支付一半,但自去年11月开始,养女停止了支付,而养子仅按协议约定支付一半的费用。陆某芬本人每月400多元的收入不足以支付护理院的费用,无奈之下,她走进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希望3个子女能共同承担赡养义务。
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没有必要为了这么点赡养费走上法庭。于是,援助律师一方面安排诉前调解,一方面与老人的继子、养子女电话沟通。但在援助律师打电话给继子时,继子因对陆某芬的一笔4000余元的大病保险补偿款及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赔款5000余元的归属问题与养子起了争执,无法有效地沟通。为了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援助律师搜集相关证据材料,向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庭审中,对养女、养子应承担的赡养义务没有争议,主要是围绕继子是否需要承担赡养义务,即陆某芬与继子之间是否形成教育抚养关系展开。继子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其是由祖父、祖母抚养长大的事实。最终,法院在今年6月宣判,判决陆某芬今后在护理院的日常费用由本人承担500余元,不足部分由养女与养子各半承担。至此,该起赡养费纠纷案件得到顺利解决。(记者 徐静)
据了解,当事人陆某芬出生于1926年,未生育,领养了一子一女,膝下还有已故丈夫与其前妻所生的一名继子,继子与养女在成年后结为夫妻。2016年,陆某芬住进了太仓颐悦护理院,每月费用约为2600元。刚开始,按照赡养协议,陆某芬在护理院的费用由其养子和养女各支付一半,但自去年11月开始,养女停止了支付,而养子仅按协议约定支付一半的费用。陆某芬本人每月400多元的收入不足以支付护理院的费用,无奈之下,她走进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希望3个子女能共同承担赡养义务。
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没有必要为了这么点赡养费走上法庭。于是,援助律师一方面安排诉前调解,一方面与老人的继子、养子女电话沟通。但在援助律师打电话给继子时,继子因对陆某芬的一笔4000余元的大病保险补偿款及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赔款5000余元的归属问题与养子起了争执,无法有效地沟通。为了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援助律师搜集相关证据材料,向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庭审中,对养女、养子应承担的赡养义务没有争议,主要是围绕继子是否需要承担赡养义务,即陆某芬与继子之间是否形成教育抚养关系展开。继子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其是由祖父、祖母抚养长大的事实。最终,法院在今年6月宣判,判决陆某芬今后在护理院的日常费用由本人承担500余元,不足部分由养女与养子各半承担。至此,该起赡养费纠纷案件得到顺利解决。(记者 徐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