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可支付物业费 已有超百人提取,总额近40万元

来源:太仓日报 责编:谢瑞丽 时间:2025-10-14

今年9月,苏州住房公积金领域迎来一项具有创新性与民生导向的政策调整——缴存人本人及配偶支付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可自主选择家庭任意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记者从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太仓分中心获悉,自该政策正式施行以来,已有超百人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提取总额近40万元。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的通知》明确,缴存人本人及配偶支付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可选择家庭任意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前十二个月应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一年可提取一次,合计提取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一年物业费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至少按最新缴存基数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

  市民办理支付物业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或单身声明(现场签署)、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物业费发票(一年内有效),与缴存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到公积金服务大厅或网点现场办理。

  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减轻了部分市民的经济负担,有效缓解了家庭住房持有成本压力,也让公积金账户资金“活起来”,助力缴存职工用足用好公积金。对物业行业而言,稳定的缴费来源也能缓解企业运营压力,形成“居民减负-企业增收-服务提质”的良性循环。(记者 阚亚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