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诉求两倍工资 因属非全日制用工未获支持
来源:太仓日报
责编:朱敏
时间:2016-03-16
近日,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员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劳动争议案件,因该员工系非全日制用工,法院未支持员工的诉讼请求。
2012年10月10日起,张某为A商行做账。期间,张某也为B商行、C商行做账。对工作时间,A商行只要求张某每天出勤,不要求具体时间。对于工资报酬,张某每月工资2000元由A商行、B商行、C商行平均承担。2014年9月30日,张某与A商行新招聘的财务人员李某进行交接后离开。后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A商行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
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同时为A商行、B商行、C商行做账,其每月2000元劳动报酬由3家商行支付,A商行对张某没有工作时间的要求,结合A商行提供的考勤表,张某在上述3家商行平均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4小时,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特征。A商行可以与张某订立口头协议,无需支付张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故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工形式包括全日制用工与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且其在用人单位无固定工作场所、办公地点,仅需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人身依附关系较为松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本案中,张某与A公司的用工形式属于非全日制用工,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肖朋)
2012年10月10日起,张某为A商行做账。期间,张某也为B商行、C商行做账。对工作时间,A商行只要求张某每天出勤,不要求具体时间。对于工资报酬,张某每月工资2000元由A商行、B商行、C商行平均承担。2014年9月30日,张某与A商行新招聘的财务人员李某进行交接后离开。后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A商行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
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同时为A商行、B商行、C商行做账,其每月2000元劳动报酬由3家商行支付,A商行对张某没有工作时间的要求,结合A商行提供的考勤表,张某在上述3家商行平均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4小时,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特征。A商行可以与张某订立口头协议,无需支付张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故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工形式包括全日制用工与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且其在用人单位无固定工作场所、办公地点,仅需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人身依附关系较为松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本案中,张某与A公司的用工形式属于非全日制用工,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肖朋)
责编:朱敏
Taicang News
新闻中心
更多- 潮涌东方 港链世界 ——太仓“一号工程”实施一周年系列述评之一
- 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近期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研究部署近期重点工作
- 省工信厅公示《2025年江苏省先进级智能工厂名单》,我市13家企业榜上有名 “先进工厂”赋能“太仓智造”赢未来
- 新工厂将配备智能立体仓库、智能AGV物流系统,新增50台机器人、20条全自动组装线等 意欣智能打造“超级工厂”
- 一季度,我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总产值比重56.8%—— 超千家高企聚能 铸就科创新引擎
- 民生实事“加码” 幸福指数“升温”
- 高新区汽车产业剑指“千亿级”
- 汪香元接待来访群众并会办包案重点信访事项 用心用力解决民忧民盼
Special Re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