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冲动打人 法援助其“回归正道”

来源:太仓日报 责编:朱敏 时间:2017-05-04
  赵某因打伤他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但赵某尚未满18周岁,是未成年人,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赵某提供法律援助。在代理律师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刑事调解协议书,公安机关于近日作出撤案决定。在此案中,赵某感受到法律“足够严”的同时,也体会到法律“足够宽”,援助律师的努力使他人生没有刑事犯罪的污点,从而帮助他今后学习做一个严格守法和时刻懂得宽容感恩的人。
  此案的发生是因未成年人的冲动引起的。在浮桥镇一小区门口,胡某酒后因琐事与两女子发生口角,三人互不相让,进而发展成肢体冲突。后两女子的朋友齐某纠集赵某等人相继到达现场,齐某等人倚仗着人多,对胡某进行殴打,造成胡某肋骨骨折。经鉴定,胡某构成人体轻伤二级。诉讼期间,被害人胡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赵某等人赔偿各项经济损失。援助律师与赵某会见后,发现赵某是辍学来到太仓打工的未成年人,因一时冲动触犯了刑法。得知赵某平时工作认真,现在也真诚悔罪,援助律师前往检察院详细查阅了案卷材料,与办案检察官了解案件情况。援助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考虑到赵某系未成年人,系初犯偶犯,并与被害人进行了和解,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因此向检察机关提出对赵某免予刑事起诉的律师意见,得到了支持。(记者 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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