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规范“二房东”租房行为
来源:太仓日报
责编:郭惠红
时间:2019-05-24
5月23日上午,城区、板桥、陆渡三片区90名“二房东”聚集在娄东街道会议室,与“331”专项行动专班工作人员以及辖区派出所民警、律师面对面,重点学习5月1日正式实施的《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全面规范“二房东”出租房屋的行为。
现场,律师详细介绍了新出台的租房条例,对什么样的房子不能出租、卧室客厅能不能隔断出租、车库能不能出租住人等房东最为关切的问题进行了解释。根据新的条例,出租人要以一间设有外墙窗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为最小出租单位。出租的每间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出租的每间居室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两人。但条例中也规定了特殊情况,如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什么样的房间能够隔断?卧室和使用面积不满12平方米的起居室(厅)不能隔断出租,使用面积12平方米以上的起居室(厅),可以隔断出一间居室出租。但是,隔断要采用轻质不燃材料固定围护,且隔断后应当具备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保障房屋整体结构安全,不能影响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救援。
据“331”专班工作人员介绍,新的条例对于出租房领域管理有了具体方向,但压力依然存在,特别是要求“二房东”购置必备的消防用具方面进展较慢。据了解,出租人要在出租的每间居室配备防烟雾口罩、报警哨、手电筒。同时,对于群租的消防用具配备要求更为严格,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内,出租居室达到十间以上,或者出租床位达到十个以上的,出租人要在每间居室以及公共区域安装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智能火灾预警装置,在公共区域安装应急照明灯,并在每间居室张贴应急疏散路线图。
沈先生是一位“二房东”,在华盛园小区经营着50多套出租房。他在现场坦言,条例的出台对于行业发展会有一定冲击,但长远来看是有益的。“过去,租赁房屋不规范,一旦发生事故,我们‘二房东’就是第一责任人,风险还是很大的。”沈先生表示,现在他正在自查自纠,租赁的物业90%已经整改完毕,同时他对条例进行了深入学习。“只有把法规学透了,才能在合法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控制成本。”沈先生坦言,这次约谈,有律师专业解读条例,对于“二房东”来说非常实用。
本次约谈,在场“二房东”还提交了承诺书,对于违反条例等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失信惩戒等后果。记者了解到,本周内,全市各片区200多位“二房东”陆续被集体约谈,通过这种方式深入落实《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331”专班工作人员表示,约谈是第一步,接下来便是整改阶段,相关部门对拒不整改的“二房东”将严加处罚,全面规范我市的房屋租赁市场。(记者 张瑜)
责编:郭惠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