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后车辆轻度受损 保险公司能主张无责不赔吗

来源:太仓日报 责编:网络 时间:2017-05-23
  甲某是一家制衣公司的员工,平时由他开着小货车给客户送货。2015年的一天,甲某拉着货品前去送货,途中与乙某违章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甲某小货车损坏。该起事故经交警认定,由乙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甲某不承担责任。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出具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认定该货车轻度受损。随后车辆被送至4S店维修,共产生修理费4000元。但当制衣公司拿着修理费发票找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以甲某在该起事故中无责为由拒绝理赔。制衣公司经协商依旧未能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于是向太仓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法院在听取双方意见后,为双方当事人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同意支付修理费4000元。
  法官表示,依据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因第三方责任造成被保险机动车损害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有权直接向第三方索赔,也可向第三方的保险公司索赔,还可向承保车损险的保险公司申请先行赔付,保险人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本案当事人制衣公司有权选择保险公司进行车损理赔,保险公司应当积极理赔,并可就赔偿金额向责任方代位求偿。(记者 肖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