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父避抚养费东躲西藏 儿子维护权益诉诸法庭

来源:太仓日报 责编:朱敏 时间:2016-01-22
  尽心抚养子女既是为人父母最基本的责任,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然而,有的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竟想方设法逃避抚养义务,甚至不惜背井离乡。近日太仓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导致年幼的孩子不得不将生父诉至法院索要抚养费。
  小张5岁时父母就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小张随母亲生活、父亲每月支付200元抚养费。现在十余年过去了,小张已经成了一名初中学生,学习费用、生活费用都增加了很多,生母和生父协商提高抚养费,生父不同意,小张只得将生父诉至法院要求增加抚养费。审理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张父此前200元的抚养费也不按时支付,张母只能一次次催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才能拿到一点。近几年来张父为了逃避责任更是“背井离乡”,不知踪迹,也从未探视过小张。
  了解到这些情况后,为了保障小张的权益,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张父,告知他抚养孩子是为人父母的责任,更是不容逃避的法定义务,张父在电话沟通中态度较好,表示愿意承担责任。然而开庭当天小张父亲还是没有到庭,承办法官依法缺席审理了本案并判决张父今后每月承担小张700元的抚养费。(记者 肖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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