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范围再扩大 门槛降低 覆盖人群更广

来源:太仓日报 责编:朱敏 时间:2016-03-23
  省委办、省政府办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正式实施。记者从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法律援助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经济困难审查标准降低,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
  现行的法律援助标准中,将经济困难的认定基准调整为城乡统一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70岁以上老年人或患有重大疾病的老年人,军人军属,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因见义勇为行为权益受损需要维权的;以及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农民工,免除经济困难审查,无需再出具经济困难证明。同时,进一步简化申请审查程序,除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外,村(居)民委员会、工作单位也可以为申请人出具经济状况证明,方便申请人开具经济状况证明。
  在放宽经济标准的同时,多个民生事项纳入到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在法律法规及省人民政府文件已经规定的事项范围基础上,逐步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对《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农村“五保”对象、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人员、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领取设区的市、县(市)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的职工、依靠抚恤金生活的人员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对事项范围不再作具体限制。
  记者了解到,法律援助的服务项目有所拓展,援助律师可以参与申诉案件代理。为保障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逐步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民事和行政裁判、决定,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法律援助机构在法院、看守所派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建立法律援助参与刑事和解、死刑复核案件办理工作机制,依法为更多的刑事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记者 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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