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带娃难”困境,呵护孩子健康成长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发布《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家庭托育点是指利用住宅,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场所,且收托人数不应超过5人,并对于场所以及照护人员资质做出了严格要求。此次《办法》的出台,不仅是我国对于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政策落地的一次尝试,将激发家庭式托育服务活力,更是为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家庭托育点是对当前托育服务的有益补充。随着工作节奏的加快与社会生产模式的转变,幼儿年满3周岁方可进入幼儿园接受学龄前保育服务的托育模式已越来越无法满足广大双职工家庭的育儿需求。此次《办法》出台,有效填补了我国目前政府主导的幼儿托育服务的年龄空白,同时也释放出了国家将对于低龄婴幼儿托育服务进行规范化管理的信号,不仅可以对于社会面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的规范化经营起到督促作用,也为有托育服务需求的家庭提供了多重保障,有效将低龄幼儿父母从“带娃难”的困境中解放出来,对于社会人口、生产等多方面发展均能起到良性促进作用。
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打造完善的社区托育圈,办好平价、便利、可靠的家庭托育点,是不可或缺的一环。根据《办法》规定,将托育场所放在住宅,不仅方便了有托育需求的家庭,让广大父母有了享受“家门口”的托育服务的可能。当然,与传统的托育机构相比,家庭托育点有着显著不同的特点,不能完全套用传统的管理模式和现有的制度体系。因此,必须进行重新设计,为家庭托育点量体裁衣,从权责结构、准入标准等方面入手,制定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为地方因地制宜推进家庭托育点建设提供可靠的政策依据。
家庭托育点还是一个“新生儿”,其健康成长离不开“政策照护”和“制度营养”。 孩子的健康与安全牵动家长的心,更是全社会共同的牵挂与责任。因此,要通过不断完善支持政策,充分发掘托育市场潜力,增加优质托育供给,配置完善托育服务设施,加强托育师资建设等,为家庭托育减负,为民生幸福加码。家庭托育点走向规范,令社会化托育服务更为多元,亦有助于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李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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