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肖朋) 为节省远距离出行成本,不少人会选择网约顺风车。但若搭乘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乘客受伤,赔偿责任该如何认定?网约车平台是否应担责?近日,市法院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边某(化名)是某网约车平台登记注册的顺风车车主,其与平台运营者某网络科技公司订立了《顺风车信息平台用户协议》。易某(化名)与边某通过该平台约定合乘。行驶中,该顺风车车辆前部与绿化树发生碰撞,致易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司机边某对前方道路动态疏于观察,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应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易某不负本起事故责任。
随后,易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边某和网约车平台的运营商某网络科技公司连带赔偿其因该起事故遭受的各项损失。庭审中,某网络科技公司主张其仅为双方提供居间服务,且以提供信息服务的过程中不存在过错为由,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边某在合乘过程中驾驶车辆违反交通法规并酿成交通事故,应当对原告易某因事故遭受的各项损失合计32万余元承担赔偿责任。涉案网约顺风车合乘协议的订立主体是易某与边某,某网络科技公司接受易某、边某的共同委托,通过其运营的平台为双方订立、履行合乘合同提供网络居间服务,而非作为承运人提供运输服务。本案系因车主边某操作不当引发的单方交通事故,某网络科技公司已尽到网络信息服务、顺风车驾驶者与车况监管等安全保障义务,对事故发生并无过错,故不应与边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被告边某赔偿原告易某32万余元,驳回原告易某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