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耗材支付政策有新调整

来源:太仓日报 责编:陈益 时间:2023-08-14

  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从8月10日起,我市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政策,让耗材少“耗财”,进一步提高广大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负担。

  根据《关于调整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政策的通知》,调整医保支付标准上限以及调整先行自付比例。纳入苏州市明细管理目录的耗材,医保支付标准上限从原来的50000元调整为挂网价格。按照6月更新的材料目录进行统计,共有158个产品价格超过5万元,以除颤器、心脏血管支架、起搏器心脏瓣膜、颅面骨修复系统、神经刺激器等材料为主,大部分为高精尖手术必需耗材,涉及产品最高价格29.75万元,对于医疗前沿技术具备较好的支持作用。政策调整后,提高了该类产品医保支付标准上限,有效降低使用此类价格极高产品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

  在自付比例方面,新政策下调部分耗材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进一步降低群众负担。根据耗材产品价格以及产地的不同,对应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单价30000元~50000元之间的医保可支付的医用耗材,国产产品先行自付比例由30%下调至10%;单价50000元以上医保可支付的医用耗材,先行自付比例为20%。比如,政策调整后,价值21万元的介入人工生物心脏瓣膜,可报金额从原来的3.5万元,提高到了16.8万元,大幅度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政策调整可总结为两个利好:一是部分高值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上限提高了;二是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下降了,百姓在“一升一降”中,进一步感受医保温度。(记者 朱晨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