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江欣语丨架起廉洁“高压线”,为乡村振兴“守牢阵地”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农村基层干部划出履职“红线”、立起行为“标尺”。这一规定的出台,既是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必然要求,更是乡村振兴战略稳步推进的坚实保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注入强劲动能。
俗语谓“县官不如现管”,小微权力看似微小,却连着民生。基层干部直接面对群众,是惠农政策的宣传者,也是涉农项目、资金在“最后一公里”落实的执行者,其权力的行使直接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规定》以负面清单形式精准锁定廉洁风险点,将强农资金监管、土地流转规范、工程招标透明等关键环节纳入制度轨道;按涉农工作领域分类设置禁止性条款,既涵盖“三资”管理等传统领域,又新增数字乡村建设等时代命题,为乡村振兴列车“保驾护航”。通过织密织牢制度笼子、架起“高压线”,让农村基层干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实现了监督范围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的质变。
为人正,方能公;为官廉,方能清。农村工作千头万绪、涉及利益千丝万缕,基层干部只有坚守廉洁自律,守好廉洁底线,才能实现与群众的“双向奔赴”。一方面,《规定》通过规范权力运行,保障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安全,防止“项目上马、干部下马”;另一方面,通过强化监督问责,倒逼基层干部担当作为,为产业发展、生态治理等重点工作扫清障碍。清廉的基层干部是乡村振兴的“风向标”,廉洁的制度是乡村振兴的“定盘星”。纵观《规定》的种种措施,直指基层治理中的痛点、难点,这些要求既是对干部的“限制”,也是对干部的“保护”,还是重塑干群信任的“钥匙”。
要让《规定》从纸面走向实践,既需要干部的自觉自律,也离不开监督机制的完善和廉洁文化的滋养。修其身者,先正其心。要将廉洁教育融入日常,通过典型案例警示、廉政文化下乡等活动,在基层干部心中种下“敬畏种子”,使其从“不敢腐”走向“不想腐”。基层干部要廓清“可为”与“不为”的边界,厘清“应做”与“必做”的内容,做到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基层党组织要激励担当作为,注重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一体推进容、纠、改、治,实现“有错”向“有为”转变,营造敢闯敢干、善作善为的浓厚氛围。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规定》既是约束权力的制度铁笼,更是护航振兴的治理基石。唯有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方能以清正廉洁的政治生态滋养乡村振兴的沃土,让广袤乡村成为干部干事创业的热土、群众安居乐业的乐土!(王傲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