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管理办法下月起实施

来源:太仓日报 责编:朱敏 时间:2017-05-11
  近日,市文广新局下发《太仓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将进一步有效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扶持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据悉,《办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的生命记忆,是人类创造力的精神源泉,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目前太仓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共有52个,其中国家级非遗项目1个、江苏省级非遗项目7个、苏州市级非遗项目9个。“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有58人,其中江苏省级传承人1人、苏州市级传承人12人。大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已经开始带徒弟,让我市的非遗项目一直流传下去。”我市非遗负责人何济麟告诉记者,6月1日开始实施的《办法》旨在鼓励和支持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办法》对太仓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进行了定义,并明确将建立太仓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机制,设立评审和考核委员会来负责相关事宜。
  其实,这只是我市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一个举措。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力度,建立了国家、省、市及县市四级保护体制,以及由政府引导、社会各界参与、传承人创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
  “我们积极开展‘非遗进校园’等常态化活动,建立建设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示范基地,鼓励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等举措,既有效地保护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同时也发挥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广大群众的宣传教育作用,有效扩大了社会的影响力。”何济麟表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名录体系、传承人体系等,给予保护和传承制度上的确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相关部门将继续努力,制定保护规划,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数据库。”(记者 阚亚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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