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出组合拳 专项整治“小散乱污”企业
来源:太仓日报
责编:朱敏
时间:2017-07-05
针对上海拆违带来的大量“小散乱污”企业涌入我市,市“263”办日前出台《集中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方案》,并要求各区镇严格落实“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要求,摸清底数、分类施治,按要求填写报送《太仓市“小散乱污”企业清单》。
明确整治对象。包括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镇(区)工业布局规划,不符合环保、安监等监管要求,不符合土地、环保、市场监管、住建等审批要求的企业(加工点)。重点包括以下行业:有色熔炼加工、金属加工、木材加工、喷涂加工、废塑料加工、石材加工、食品加工、小化工、小电镀,使用燃煤小锅炉的小洗浴、小服装加工企业,提供集中式干洗、水洗服务的企业。
敲定整治步骤。其中第一阶段为全面排查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第二阶段为综合整治阶段(8月1日至10月31日),第三阶段为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至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
制定工作措施。要求各镇(区)制定详细实施方案,负责“小散乱污”企业整治的具体组织实施;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确保“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保持长效管理体制,从源头控制“小散乱污”企业无序发展。(记者 徐盛兵)
明确整治对象。包括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镇(区)工业布局规划,不符合环保、安监等监管要求,不符合土地、环保、市场监管、住建等审批要求的企业(加工点)。重点包括以下行业:有色熔炼加工、金属加工、木材加工、喷涂加工、废塑料加工、石材加工、食品加工、小化工、小电镀,使用燃煤小锅炉的小洗浴、小服装加工企业,提供集中式干洗、水洗服务的企业。
敲定整治步骤。其中第一阶段为全面排查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第二阶段为综合整治阶段(8月1日至10月31日),第三阶段为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至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
制定工作措施。要求各镇(区)制定详细实施方案,负责“小散乱污”企业整治的具体组织实施;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确保“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保持长效管理体制,从源头控制“小散乱污”企业无序发展。(记者 徐盛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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