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从本月起调整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方式

来源:太仓日报 责编:朱敏 时间:2017-06-05
  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从本月起,我市对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方式进行调整,开发商将先代业主交存首期维修资金,办理房屋交付时再收回。
  据介绍,这一调整是根据苏州市相关政策作出的,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自6月1日起,商品住宅项目在办理商品房现售前及交付使用备案时,开发建设单位须按照苏州市统一的交存标准和执行范围,先代业主交存首期维修资金,再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凭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开具的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向业主收回;6月1日前已经办理商品房现售前及交付使用备案的商品住宅项目,尚未全额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应于9月1日前代业主补交存首期维修资金;非住宅商品房交存专项维修资金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业内人士表示,作出这一调整将有利于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往业主在办证前交纳维修资金,会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房子未售出,这些房子就没有维修资金,还有的房子虽售出了,但业主未及时办证,维修资金也未到位,如果此时正好要动用维修资金,将无法动用,而调整后就没有这方面的问题了。(记者  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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