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政府发出公告规范养犬 公共场所内禁止养犬
来源:太仓日报
责编:朱敏
时间:2017-05-31
犬只乱窜、狗粪乱排等养犬陋习已经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甚至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日前,市政府发出《关于开展规范养犬文明养犬专项行动的通告》,以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水平,优化市民居住环境,维护公共安全和治安秩序。
《通告》要求养犬实行登记制度。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犬只。养犬登记可从微信公众号中搜索“太仓公安微警务”进行在线办理。饲养犬只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内的个人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肩高超过61厘米)。重点管理区分为市区:南至新浏河塘,东至常胜路,北至339省道,西至204国道。沙溪镇:南至沙南公路,北至沙北路,东至镇东路,西至南院路。浏河镇:南至新浏河塘,北至郑和大道(浏太路),东至东港路,西至郑和北路。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图书馆、餐饮场所、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内禁止饲养任何犬只。居民饲养犬只,提倡每户饲养一只犬,提倡饲养绝育犬。
《通告》规定,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时,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禁养区域;为犬只挂犬免疫牌;束长度不超过2米的牵引带,由成年人牵引;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单位饲养的烈性犬和大型犬因免疫、诊疗等原因需要离开饲养场所的,应将其装入犬笼;禁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养犬人应当依法履行狂犬病强制免疫义务。不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畜牧、公安、城管等部门予以处罚。
《通告》希望广大市民劝阻或者向行政执法部门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养犬行为。举报电话:市民热线12345、公安局110、城管局12319、农委53575731。(记者 徐盛兵)
《通告》要求养犬实行登记制度。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犬只。养犬登记可从微信公众号中搜索“太仓公安微警务”进行在线办理。饲养犬只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内的个人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肩高超过61厘米)。重点管理区分为市区:南至新浏河塘,东至常胜路,北至339省道,西至204国道。沙溪镇:南至沙南公路,北至沙北路,东至镇东路,西至南院路。浏河镇:南至新浏河塘,北至郑和大道(浏太路),东至东港路,西至郑和北路。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图书馆、餐饮场所、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内禁止饲养任何犬只。居民饲养犬只,提倡每户饲养一只犬,提倡饲养绝育犬。
《通告》规定,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时,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禁养区域;为犬只挂犬免疫牌;束长度不超过2米的牵引带,由成年人牵引;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单位饲养的烈性犬和大型犬因免疫、诊疗等原因需要离开饲养场所的,应将其装入犬笼;禁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养犬人应当依法履行狂犬病强制免疫义务。不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畜牧、公安、城管等部门予以处罚。
《通告》希望广大市民劝阻或者向行政执法部门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养犬行为。举报电话:市民热线12345、公安局110、城管局12319、农委53575731。(记者 徐盛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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