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试行安全总监制 10月底前实现全覆盖

来源:太仓日报 责编:朱敏 时间:2016-03-09
  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从今年开始,太仓市从业人员在百人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建筑施工企业将试行安全总监制。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直接向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享受本企业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待遇。安全总监负责落实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市住建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的建筑施工企业中,安全生产工作主要由安全经理负责,实施安全总监制后,安全总监的职责与权力要比安全经理大,在一些事项上有一票否决权,将有利于企业的安全生产。
为了尽快推进这项制度的落实,市住建局将在5月底前,在符合条件的一、二级资质企业开展先行试点,并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10月底前实现安全总监制度全覆盖。(记者 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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