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列入江苏“十三五”规划纲要

责编:朱敏 时间:2016-04-08
  刚刚公布的《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写入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内容,并把公共法律服务明确为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太仓市于2011年首次提出“公共法律服务”,并在2013年出台全国首份《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规划》。记者了解到,江苏省是全国第一个将公共法律服务列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并写入《规划纲要》的省份。
  经过5年多的努力,太仓市在全国率先形成了市、镇、村、户四级法律服务资源有效配给,政府、社会、市场三方法律服务资源统筹的公共法律服务网。2013年,太仓市建成全国首家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镇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创新推进“七位一体”的村(社区)便民法律服务“阳光屋”建设,建设百姓身边的法律顾问。连续5年组织开展“光明万家”司法惠民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每月10日前后常态化开展司法“光辉日”活动。2014年10月,“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写入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记者 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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