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评法》今起实施 “未批先建”项目处罚更重

来源:太仓日报 责编:朱敏 时间:2016-09-01
   “新修改的《环评法》环评审批弱化事前、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有助于促使政府职能正确定位,提升行政管理效能,发挥宏观控制作用。”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简称“新《环评法》”)今起实施,市环保局宣教法制科负责人告诉记者。
  建设项目环评是我国对领域内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质量评价的一种行政审批程序。新《环评法》修改了九大项内容,其中,简化了环评审批,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制改备案制,今后审批部门只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不再要求审批;取消了前置审批,新法删除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
  简化和取消并不意味着弱化环境影响评价。据悉,新法对“未批先建”项目的处罚更严更重,取消了对“未批先建”项目限期补办手续的情形,在责令停止建设后直接进行处罚,并增加了可以责令恢复原状的内容。处罚额度从环评法修订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改为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新《环评法》提高了“未批先建”的违法成本,大幅度提高了惩罚限额。(记者 徐盛兵)

责编:朱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