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出台

来源:太仓日报 责编:朱敏 时间:2016-04-07
  4月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审议并通过了《太仓市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明确提起争议协调事项的具体内容及排除事项,明确处理执法争议协调的程序、期限等内容,同时规定了有关追责措施。市委副书记、市长沈觅出席会议并讲话。
  起草制定该《办法》,是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文件的需要;是解决行政机关之间的执法权限冲突,提升行政效率的现实需要;是回应群众诉求,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制度保障。该《办法》规定,太仓市行政执法机关之间发生的行政执法争议,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
  沈觅指出,当前行政机关之间的执法争议时有发生,存在着一些执法模糊和管理真空地带,出台实施《办法》很有必要,可以更好地“让制度说话”。他要求相关执法部门强化担当意识,让管理主体、执法主体、责任主体等各自职责清晰,履职到位,切实推动《办法》落地生效。要强化乡镇政府的属地管理职责,力促乡镇政府日常监管和市级部门行政执法实现有机协调、相互配合,切实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汇报了《办法》起草背景和过程、主体框架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记者 戴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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