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地税局助辖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享税收优惠新政
来源:太仓日报
责编:朱敏
时间:2016-06-17
太仓地税局日前帮助辖区内某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完成了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优惠备案,涉及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200万元,这标志着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优惠试点在太仓市的落地。此举也为减轻企业股东增资扩股的资金压力、进一步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增强融资吸引力创造了优质基础。
根据《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自今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权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为确保此项优惠政策切实落地,太仓地税局主动加强与科技部门的沟通联系,跟踪掌握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底数及增减变动情况,借助“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服务平台”,对辖区内全部219户高新技术企业发送优惠提醒短信,并按照政策标准和范围最终确定了112户存在自然人股东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作为主动辅导对象,安排专业团队逐户服务,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税收辅导,确保企业应享尽享。(记者 刘少树)
根据《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自今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权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为确保此项优惠政策切实落地,太仓地税局主动加强与科技部门的沟通联系,跟踪掌握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底数及增减变动情况,借助“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服务平台”,对辖区内全部219户高新技术企业发送优惠提醒短信,并按照政策标准和范围最终确定了112户存在自然人股东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作为主动辅导对象,安排专业团队逐户服务,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税收辅导,确保企业应享尽享。(记者 刘少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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