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 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出台
【连网】 日前,记者从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为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根据上级部门制定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连云港市提升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实际需要,实现乡村地区规划管理依据全覆盖,更好地引导和规范乡村地区建设管理,连云港市制定出台《连云港市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据悉,该《规定》适用于全市域范围内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编制、实施与乡村建设管理。未编制村庄规划的乡村地区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存量建设用地上进行宅基地、村庄配套设施建设可依据本规定进行规划管理。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含其他乡镇级行政管理单元)组织编制。成果经批准后,村民委员会要将规划主要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方便村民掌握、接受和执行。各类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活动要严格执行村庄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此外,《规定》从底线约束、资源保护、安全保障等方面明确乡村地区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的刚性要求,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内,以及自然保护地、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保护区内,均严禁占用。
对村民较关注的宅基地,坚持“一户一宅、拆旧建新”的原则。新建住宅应在划定的居住用地建设范围内,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其他现状闲置的建设用地,各地规定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同时要依据镇村布局规划村庄分类管理,规划发展村庄,允许新建翻建和改扩建,其他一般村庄,允许不新增建设用地的前提下新建翻建和改扩建,搬迁撤并村庄,允许D级危房维修加固。
为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城镇开发边界外现状工业用地应优先引导向就近的产业园区转型集中,不得规划建设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发展乡村旅游所需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布局,应符合相关规划,暂时无法确定位置和规模的,可纳入村庄规划项目清单管理。
对于乡村的配套设施用地,应根据村民意愿、符合相关部门管理要求,明确建设规模和布局等内容。建筑后退铁路、公路、城市道路、河道、架空电力线路等的距离为刚性控制内容,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要求。建筑后退用地边界的距离为弹性控制内容,在符合村庄规划以及消防、施工、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建筑后退用地边界可不作要求。
在村庄建设与管控方面,农民住房建设鼓励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进行翻建和插建,新建农房选址结合各区县实际情况,结合自然环境顺应地貌地势。农房高度应满足农村生活空间尺度要求,以1层至3层为主,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檐口高度控制在12米。经营性建设用地控制商业用地容积率宜≤1.2,建筑高度原则上≤12米,工业、物流仓储用地容积率应≥1.0。全市乡村风貌应当体现港城自然地理特征和地域文化特色,传承连云港市传统的民俗文化、建筑文化和传统空间格局,因地制宜提出特定区域乡村风貌的控制和引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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