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地税实施联合稽查 一企业偷逃税款受惩罚
来源:太仓日报
责编:朱敏
时间:2016-08-22
日前,苏州某纺织有限公司查补税款30.27万元(其中增值税27.52万元,城市建设维护税等2.75万元)、罚款及滞纳金15.66万元征收入库,标志着太仓市国、地税联合稽查取得实际成效。
据悉,该案为举报案件,举报人分别向国税局、地税局举报该公司2015年下半年销售产品存在不开发票、部分货款直接汇入老板个人账户等行为。经分析,该企业增值税、所得税分别由国税局和地税局征收。为此,国地税联合稽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成立联合稽查组,共同下达检查任务,对该企业统一上门检查、调取账簿,并共同对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查阅。联合稽查组深入调查发现,该公司2015年10~12月少计销售收入161.90万元未申报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构成偷税,依法追缴增值税27.52万元,并处所偷税款0.5倍罚款计13.76万元,加收滞纳金1.9万元。同时调减2015年度亏损161.90万元,补交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2.75万元。(记者 刘少树)
据悉,该案为举报案件,举报人分别向国税局、地税局举报该公司2015年下半年销售产品存在不开发票、部分货款直接汇入老板个人账户等行为。经分析,该企业增值税、所得税分别由国税局和地税局征收。为此,国地税联合稽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成立联合稽查组,共同下达检查任务,对该企业统一上门检查、调取账簿,并共同对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查阅。联合稽查组深入调查发现,该公司2015年10~12月少计销售收入161.90万元未申报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构成偷税,依法追缴增值税27.52万元,并处所偷税款0.5倍罚款计13.76万元,加收滞纳金1.9万元。同时调减2015年度亏损161.90万元,补交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2.75万元。(记者 刘少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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