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职工法律援助办法出台

责编:朱敏 时间:2017-03-29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近日,我市根据《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出台《太仓市工会法律援助办法》。办法规定了工会法律援助,是指各级工会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援助人员,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组织提供的无偿法律服务。工会法律援助是政府法律援助的必要补充。工会法律援助工作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
  工会法律援助范围的范围是:劳动争议案件、与劳动权益关联的职工人身权、民主权、财产权受到侵害的案件等五类案件。工会法律援助的形式主要有: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参与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代理等五种。
  为了方便全市职工,我市建立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各镇设立职工法律援助站,村(社区)设立职工法律援助点。工会法律援助机构通过与律师事务所签约等形式,形成专业力量,提高服务能力。签约的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参加值班,承担日常咨询接待、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和代理仲裁、诉讼等职责。(记者 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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