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实施 公积金灵活就业试点2.0版来了
外地自由职业者可以在太仓缴纳住房公积金,自由职业者可随时调整月缴存额,参与试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开户缴存补贴”与“年度缴存补贴”……日前,记者从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太仓分中心获悉,我市将参照执行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将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是苏州公积金中心整合《苏州市自由职业者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苏州市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并结合苏州实际打造的灵活就业试点2.0版本。《细则》明确了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的范围及条件、灵活就业人员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办理流程、灵活就业人员相应的缴存使用政策、各政府部门提供的各类支持政策、加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管理五个方面内容。
《细则》还以“八大突破”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更便捷实用的住房保障服务。明确港澳台人员和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以参加试点;取消地域限制,外地自由职业者也可在苏州参加试点。自由职业者凭身份证即可参加试点,个体工商户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可办理缴存登记,实现全域通办通缴。取消个体工商户工资基数应与社保一致的规定,调整为在当年基数调整文件规定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按上年月平均工资执行或者自行商定缴存基数,扩大月缴存额范围。取消自由职业者一年调整一次月缴存额的规定,改为自由职业者可随时调整月缴存额,无需审核,即刻生效。
同时,《细则》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在使用住房公积金方面与缴存职工趋同;灵活就业人员可随时退出试点,不附带任何条件,并可全额提取灵活就业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参与试点的灵活就业人员除了能享受长期未使用补贴外,还可享受“开户缴存补贴”与“年度缴存补贴”;通过实行承诺制,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全面实现掌上办、网上办、秒办。(记者 肖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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