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单位:太仓市公安局高新区派出所
被告知人:陈俏怀,女,1981年9月27日出生,户籍地址:海南省儋州市峨蔓镇龙门村委会华坊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拟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现查明:2025年5月22日下午,陈俏怀在太仓市北门街名悦沐足店内,以399元的价格,通过手淫的方式向李某某卖淫,后被查获。
以上事实有陈俏怀的陈述、李某某的陈述、辨认笔录、提取笔录等证据证实。
综上所述,陈俏怀的行为构成卖淫,情节较轻。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陈俏怀处行政拘留五日。
对上述告知事项,被告知人有权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太仓市公安局高新区派出所提出陈述和申辩。被告知人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附:太仓市公安局高新区派出所地址:太仓市洛阳东路58号。联系方式:陈警官:15995586513,朱警官:13913766910。
太仓市公安局高新区派出所
二○二五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