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密切关注老年人权益保障新形势与新动向,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与法治保障作用,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持续提升老年人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
我市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教育列入普法责任清单,结合“民法典宣传月”、“敬老月”、重阳节、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同时,将学习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体系,推动涉老法治宣传深入村居、入户到人。
在畅通老年人维权通道方面,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配备适老设施,并设置引导人员提供协助,优先接待来访老年人。为申请法律援助的老年人开辟绿色通道,落实“三优先”原则:对60岁以上的老年人优先解答法律咨询,优先受理、审查、办理援助手续,优先给予法律援助。同时,放宽老年人援助范围,70岁以上经济困难老年人不受援助范围的限制,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老年人免予经济困难状况核查。此外,充分发挥各镇(街道)调委会、村(社区)调解组织贴近基层的优势,重点排查化解涉老纠纷,特别是赡养、继承、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鼓励“五老人员”参与调解。
我市还多方面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深化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将服务老年人作为工作重点,律师定期到村(社区)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协助审核涉及老年人权益的村规民约、合同协议等。组织开展“爱在金秋”公共法律服务活动,围绕老年人权益保护、重大风险防范等方面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