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江欣语丨法网护“未”成长,映照中国式现代化之光

来源:孙书田 责编:柏春芳 时间:2023-10-30

10月24日,国务院公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条例》以有准度、有力度、更有温度的制度举措,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的法网,而这背后闪烁着中国式现代化的智慧和光芒。

立法有准度,源于法治中国建设的大力推进。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条例》的出台,是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保护规定的落实和完善,是构成网络空间综合治理的重要制度,也是“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在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和网络空间治理领域的直接体现。《条例》秉承了科学立法、开门立法的原则,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提炼实践积累的经验和共识,形成了包括网络素养促进、网络信息内容规范、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制度性规定,覆盖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重要领域。自此,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基本框架和基础体系已经形成,为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制度有温度,源于党对未成年人的重视关怀。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关系国家未来和民族希望。随着互联网越来越普及,未成年网民规模也日益壮大。为保护未成年人成长成才,我国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领域不断探索实践。此前,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多家网络游戏、直播平台推出“青少年模式”,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取得了良好成效。此次《条例》第四十三条明确将其规定为“未成年人模式”,更强调了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量身定制”,使得未来这一模式的运用更为多元广泛。不仅如此,《条例》还采取诸如“限制单日累计消费数额”等功能,将“身份核验”作为强制环节,以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过度消费;单独将“个人信息网络保护”成章,以防止发生信息泄露等恶性事件。种种措施源于过去的成功探索和经验总结,也充分体现出互联网领域未成年人保护的“中国特色”。

共治有力度,源于共建共享的共同体格局。网络空间是亿万人民共同的精神家园。只有加强多方协同、内外兼修、齐抓共治,才能保护未成年人“触网安全”。《条例》强调社会共治,压实学校素质教育、企业研发管理、监护人干预指导、社会监督保护责任,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政府保护等的多方联动治理机制,为未成年人撑起网络空间“保护伞”。

未来,贯彻落实《条例》仍需多管齐下、全民参与。强化执法合作,深化行业协作,优化家校联动,让互联网发展成果更深入地惠及未成年人,更好地守护祖国的明天。(孙书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