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化职业保障 聘用制书记员收入增加四分之一

来源:苏州日报 责编:茅丽亚 时间:2015-04-01
  陈宏是太仓法院的一名聘用制书记员,最近几天,他心里乐开了花,因为他正式与法院签订了劳动合同,改变了以往劳动派遣的身份关系,并且根据该院出台的《关于聘用制书记员职业保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称《意见》)相关规定,自今年4月1日开始,就可以三等初级书记员的资格享受改革后的工资福利待遇了。
  根据该《意见》,聘用制书记员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工龄工资相结合的计薪方法。即基本工资为太仓地区最低工资收入标准的1.5倍。绩效工资以考核为依据,实行考核浮动制:考核合格的为基本工资的50%,良好的为基本工资的55%,优秀的为基本工资的60%。岗位津贴体现初级、中级、高级三级及每级三个等次的差距,三等初级书记员为200元/月,二等初级书记员为400元/月,一等初级书记员为600元/月,以此类推,每一等级差为200元。工龄工资为10元/月。依照上述计算方法,陈宏每月可以拿到4000多元,比以往要多出近四分之一,并且伴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和工龄等因素的变化,收入还会继续增加。同时,该《意见》还规定聘用制书记员在聘用期内依法享有“五险一金”的社会保险待遇和依照合同约定的福利待遇。目前,太仓法院像陈宏这样通过省法院组织的首期岗位技能考核的聘用制书记员有9名。(记者 高振华 通讯员 郑金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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