韭农损害赔偿法律援助案 获评全省十大优秀案件
来源:太仓日报
责编:郭惠红
时间:2019-08-20
近日,省司法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揭晓2018年度江苏省“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件”和“法律援助十大好案件”。
此次揭晓的案件是在2018年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办理的98487件案件中,经各地推荐、层层筛选、专家严格评审后,最终确定太仓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宋某等38户韭农损害赔偿提供法律援助等十个案件,获评2018年度江苏省“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件”。
去年,宋某等38户农民来到太仓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农户们反映,2016年12月,他们从太仓市浏河镇某门市部购买韭菜种子,门市部承诺韭菜品种不休眠,但是2017年春季播种后,于2017年冬季发现韭菜不再生长,即使生长出来也很快死亡,遂向门市部反映情况。门市部负责人联系韭菜种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后,对方表示韭菜种子不休眠。2017年11月13日,门市部负责人和韭菜种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向韭农等出具书面承诺,承诺于2017年11月25日起韭菜正常生长,保证春节之前收割两刀,总产量在每亩6000斤左右,如不能正常生长,达不到上述产量或绝收,则由种子公司按当时市场价格每亩6000斤负责赔偿。经江苏省农业委员会鉴定,此韭菜品种均为冬季休眠类型。事件发生后,农民们多次与某种子公司协商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但一直没有结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奈之下 38户韭农向太仓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寻求帮助。
太仓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此案后,指派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汪雪琴、孙贵珍承办该案。援助律师积极与农户们联系,厘清当事人关系,并前往太仓市农业委员会了解情况,调取相关证据,帮助韭农申请司法鉴定,与鉴定专家沟通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因大部分农户是外地的,来往太仓多有不便,承办律师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同时,还帮助他们代为缴纳诉讼费用等。承办律师认为,本案是一个典型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此案的被告应当为浏河镇某门市部及其负责人、种子公司。根据三被告签订的《承诺书》,每亩按6000斤赔偿,标准过高,因此,38户韭农同意按照2017年年底的韭菜市场价格,酌情按每亩4000元来主张损失。通过律师与法官反复沟通案情,经太仓市人民法院审理,采纳承办律师的大部分意见,认为该公司所销售的种子属假种子,一审判决由门市部及其负责人、韭菜种子公司对38户农民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一起因出售假种子引发的赔偿纠纷案,涉及的诉讼当事人较多,法律关系较复杂,系重大疑难案件。从立案到判决,诉讼时间较长,工作量较大,在原告多为不识字的农民,沟通起来较为困难的情况下,援助律师反复与众多原告进行沟通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引导受援人进入法律程序,成功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2018年以来,太仓市法律援助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省厅《实施意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加强法律援助管理,改革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全力推进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累计办结法律援助案件1200多件,让公共法律服务深入到每个人的生活中。(记者 张 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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