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平正义保障民生案件审判
来源:太仓日报
责编:郭惠红
时间:2018-10-23
民生问题事关群众衣食住行,日益成为关注的焦点。一直以来,市人民法院不断通过司法审判引导依法维权,增进民生福祉保障民生案件审判,切实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
张某在下班途中遭到交通事故伤害,后经认定并鉴定为十级工伤。事故发生后,张某从肇事方处获赔了包括伤残赔偿金等款项。后张某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离职后,张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并获得了劳动仲裁的支持。但公司却表示不服,认为张某已经从肇事方处获得了赔偿,再要求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属于重复赔偿,显然不合理。
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基于现行规定,二者之间为“部分兼得、部分补充”的关系,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已经从侵权人处获得伤残赔偿为由免除自身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赔偿责任。遂判决公司支付张某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民生矛盾引发的诉讼案件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近年来,该类涉教育、医疗、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社会治安、公共管理等民生类案件呈逐年增长趋势,在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日渐加大。市人民法院始终坚守公平正义的防线,审理涉民生案件,全力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此,市人民法院在诉讼中及时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合理引导依法维权。民生案件中弱势当事人因为对法律认知能力的局限性,其诉讼行为与真实意图往往会有差异,所以法官审理过程中多通过沟通询问、释明等方式引导当事人消除歧义,明确表达自己的诉讼主张。凡是民生案件审理中的重大程序和实体问题,法官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合理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辩论。
积极查明案件基本事实,案件处理强调合法合情合理。针对民生案件当事人举证能力较弱的现实情况,特别强调法院和法官对客观事实的追求,注意抓住案件疑点,引导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在审理民生案件时,偏重于社会效果的预测及其目的的考虑,体现法律对弱者的保护,得出一个合情合理合法的结果。
努力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在程序启动之初就着手诉前调解、庭前调解,不仅法官自身调解,还聘请资深退休法官、社区工作人员、专业人士等参与调解。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初步形成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格局;不断探索新思路,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作为考量办案社会效果的重要标准,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近三年来,市人民法院共审结涉及群众“衣食住行、业教保医”类案件10352件。其中,房屋买卖类合同纠纷1706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3947件,追索劳动报酬、劳务报酬纠纷1314件,工伤、养老保险待遇纠纷107件,医疗损害赔偿纠纷23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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