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网络普法宣传优秀案例展示——为被害人撑腰 向“网黄者”亮剑 办理境外传播女性隐私视频案网络普法实践

来源:工业园区检察院 责编:谢瑞丽 时间:2025-05-14

一、案例综述

(一)背景概述

  被告人李某因“一夜情”对象拒绝与其再次发生性关系,出于报复心理,将偷拍的包含完整人脸信息的被害人私密视频上传至境外色情网站,并使用具有侮辱性质的名称命名,视频浏览量达2.3万余次。另查明,李某在境外网站还上传其与另外5名女性发生性关系时,拍摄的无面部等个人识别信息视频42部,点击量总计9000余次。

  公安机关以李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李某将包含完整人脸信息的他人私密视频上传境外黄色网站的行为构成侮辱罪,其余上传视频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后以传播淫秽物品罪、侮辱罪二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此二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微博话题阅读量3.3亿 网络评论点赞检察机关

  (二)理念创新

  以往司法实践中,对“一夜情”或前男友在网络公开传播女性私密视频,一般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论处。传播淫秽物品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所造成的危害是扰乱社会秩序,此罪名没有明确的被害人。但违背他人意愿拍摄、上传其私密视频,行为不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更损害被害人隐私权、名誉权等人格权,如果将上述行为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罪,不仅无法让涉案人员被认定为被害人,还会将其污名为淫秽视频的“女主角”,导致“社会性死亡”,难以全面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

  本案在认定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基础上,追加认定侮辱罪,不仅释放严厉的警示信号,更保障了被害人的诉讼地位,赋予被害人司法救济权利,从法律层面实现“去污名化”。

二、具体做法

  一是主动发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全面梳理分析网民观点,针对网民重点关注的案件事实、罪名认定、诉讼程序等问题,邀请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知名网评员陈碧共同撰写4000余字法律分析意见,并邀请业界专家学者为文稿审核把关,及时在“苏州检察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回应社会关切。法律分析意见以贴近群众的语言,对办案焦点问题逐一予以回应,力求准确反映事实真相,阐明法律依据,传递司法正能量。

  二是多维联动,构建普法宣传矩阵。法律分析意见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后,得到广大网友留言点赞,《中国青年报》《新京报》《澎湃新闻》《上游新闻》《苏州日报》等主流媒体相继发表评论员文章支持检察机关做法。为进一步营造良好舆论态势,苏州检察机关接受中央电视台、《法治日报》采访,全面解读办案思路理念,彰显检察责任担当,得到良好社会反响。

  三是总结经验,强化司法实践引领。办案中充分检索法律依据和司法判例,多次组织案情讨论,确保准确适用法律。同时邀请公安机关、法院等相关部门以及专家学者展开分析研判,统一意见分歧,及时总结提炼案件办理规则,撰写申报典型案例。案例获评最高检“依法惩治网络犯罪助力网络空间综合治理”典型案例,被写入2024年全国“两会”最高检工作报告。

  获评“江苏检察好新闻”广电类一等奖

  三思考启示

  近年来,层出不穷的“网黄”乱象严重侵害公民合法权益,令受害者不堪其扰,甚至导致被害人“社会性死亡”,走上轻生之路。检察机关以办理的热点案件为切入点,通过通俗化解读、全媒体传播,将法律条文转化为公众可感知的维权路径,彰显司法温度,提升普法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