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游隼被送救护中心 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来源:太仓日报 责编:朱敏 时间:2015-12-11
  日前,市林业站接到新区派出所打来电话称,当天上午,一位热心市民发现了一只受伤的鸟,由于现场不具备救治条件,便送交了警方,希望林业部门能派专业人员前往救助。
  市林业站负责人获知此事后,当即带领工作人员赶了过去。经现场初步确认,这只受伤的游隼由于伤情严重,根本无法站立。为了确保万无一失,市林业站工作人员当场拍照,向苏州相关专家进行了进一步咨询。经专家确认,此鸟确实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游隼,建议尽最大努力予以救治。
  为了确保该游隼能得到专业的救治,市林业站工作人员联系了苏州市陆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请求帮助,第一时间抽调人员、车辆,专程将受伤的游隼送到苏州穹窿山万鸟园内的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目前,游隼还在救护中心接受治疗,情况基本稳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此,市林业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指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游隼就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希望市民发现这类保护野生动物时,第一时间报警或者直接与林业部门联系。(记者 李华 文 /图)

责编:朱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