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宠物“货不对板”?退一赔三!

来源:太仓日报 责编:王晓雅 时间:2024-12-26

近年来,“宠物经济”日渐升温,因宠物买卖引发的纠纷也呈上升态势,当购买的宠物与商家的描述、承诺不一致时,消费者可以主张哪些权利?近日,市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购买宠物而引发的纠纷。

  2023年9月,刘某向当地一家宠物店购买了一只蓝双布偶母猫。刘某将宠物猫带回家饲养数日后,发现商家向其出售的其实是海双布偶公猫,且宠物猫在饲养期间时常出现发烧、流鼻涕、流口水、打喷嚏等症状。刘某为此多次上门找商家协商,但商家坚持其出售的是蓝双布偶母猫。刘某遂将商家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买卖合同、退一赔三,并赔偿医疗费、饲养费。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某向商家购买的是蓝双布偶母猫,但商家实际交付的是海双布偶公猫,且交付的猫存在健康问题。法院认为,商家交付的猫“货不对板”,不符合双方的约定,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同时商家还构成欺诈,刘某作为消费者,有权主张三倍惩罚性赔偿。据此,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商家返还购猫款,承担三倍的惩罚性赔偿,同时赔偿宠物猫的医疗费、饲养费。一审判决后,商家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中,商家认识到自身错误,同刘某达成赔偿协议。

  法官说法:宠物的买卖与一般标的物买卖有所不同,宠物可以给消费者提供情绪价值,故宠物的品种、性别、外观、健康等情况,消费者尤为关注。宠物店经营者应当做到合法、诚信经营,不做虚假宣传,如果向消费者交付不符合约定的宠物,未提供宠物的检疫合格证,极有可能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拿回货款,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求三倍惩罚性赔偿。同时,消费者在购买宠物时,要选择信誉良好的商家,要求商家出具宠物的检疫证明,仔细核查品种、性别、外观等信息,并保存好交易的各类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记者  薛海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