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网络普法宣传优秀案例展示——大闸蟹市场乱象整治 ——以案释法,守护舌尖安全
一、案例综述
大闸蟹热卖季,大闸蟹市场鱼龙混杂,品质与价格差异巨大,消费者极易陷入消费陷阱。苏州市市场监管局紧扣行风建设“深化拓展”年工作部署,对大闸蟹线上线下市场展开全方位监管。通过公众号重磅发布文章,梳理并公开大闸蟹典型违法案例,不仅曝光了违规商家,更详细解读了对应法规法条,为公众呈上通俗易懂的“避坑指南”,让公众清楚知晓选购大闸蟹时,该如何核查商家资质、甄别包装标识真伪,以及识别夸大宣传话术。
二、具体内容
近年来,每逢大闸蟹热卖季,关于大闸蟹消费维权的投诉举报数激增,大闸蟹“名不副实”“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多发。为维护市场秩序,苏州市市场监管局结合专项行动,开展相关普法宣传活动,将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汇总整理,发布一批典型案例供消费者参考。
(一)“昆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昆山市蔡鲜生水产有限公司销售大闸蟹以次充好、实施混淆行为案”。该案件中,市场监管局收到了相关店铺存在以次充好行为的投诉。经查,当事人售出的普通大闸蟹不符合标称规格,且使用了含有“阳澄湖大闸蟹”字样的外包装,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之规定,市场监管局对其依法处罚。
(二)“相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相城区阳澄湖镇范记蟹业经营部对自身资质和商品情况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该案件中,当事人在经营场所推销时所宣称的“可以购买到阳澄湖大闸蟹防伪标识”系虚构内容,且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阳澄湖大闸蟹”的虚假发货信息招揽生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规定,市场监管局依法做出处罚。
(三)“相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相城区阳澄湖镇阳澄蟹歌大闸蟹经营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该案件中,当事人购进了突出使用“阳澄湖”标识的大闸蟹包装袋(礼盒)用于二次销售,且“阳澄湖”注册商标未经授权使用。另查明,当事人还存在未明码标价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市场监管局依法做出处罚。
(四)“相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苏州蟹之家阳澄湖蟹业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该案件中,当事人在微信视频号、抖音账号中发布的展示阳澄湖大闸蟹养殖面积的宣传视频含不实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市场监管局依法做出处罚。
文章详细描述了案件查处过程,并对商户具体违法行为及所涉法律条文进行了解读,不仅确保了司法公正透明、增强公众对法治的信任和尊重,也对违法行为起到震慑作用。文章一经推出,便在网络引发热烈反响,浏览量破10000,在各社交平台被大量转发分享,成功触达不同圈层的消费者群体,使普法宣传深入人心。
三、思考启示
文章选取的案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聚焦消费者关注的热点话题,在大闸蟹消费热季开展宣传,起到良好的普法效果。接下来,我局将持续提升普法宣传力度,在工作中注重案例的梳理与汇总,选取能够反映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的真实案例,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对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说明,引导公众正确理解与运用法律,推动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