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里的水你想用就用? 城厢镇办结首例无证取水案
日前,城厢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结了该镇首例无证取水案,当事人依法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全额缴纳了罚款。
去年11月初,我市水务部门工作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有人在新华东路致和塘内用水泵取水,工作人员随即向城厢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移交了案件线索。接到线索后,该局迅速行动,通过走访调查,锁定了擅自取水的责任人、固定好相关证据,依法对取水设备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
这是城厢镇首例水务领域的行政案件,该镇综合执法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迎难而上、多管齐下,与水务部门紧密对接,学法学经验学诀窍。同时,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鉴定涉案水泵的相关信息,邀请驻局律师从多角度严格保证了执法全过程的合法性。先后3次驱车前往苏州市区,按照相关程序,最终完成法律文书的送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延伸阅读
怎样才能合法取得取水权?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自然界中的水是无主之物,谁都可以随意取用,但真是如此吗?非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明确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同时还规定“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那么,人们要怎样才能合法取水呢?有关法律法规有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申请取水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利用多种水源,且各种水源的取水许可审批机关不同的,应当向其中最高一级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第二十一条规定:取水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申请人方可兴建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记者 张立)
新闻中心
更多- 我市打造长三角特色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推进“太仓药谷”跨越发展 深耕医药产业 构建未来之“仓”
- 徐华东专题调研航空航天企业 推动低空经济“高飞”
- 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厚植高质量发展绿色底色 逐“绿”前行 加速产业低碳转型
- 2024太仓市全域旅游建设推进会举行 打造长三角休闲旅游目的地
- 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近期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研究部署近期重点工作
- 太仓市妇女第十七次代表大会开幕 为全市发展贡献“半边天”力量
- 德国克朗斯灌包装集成项目、全球知名生命健康项目落户高新区 外企看好太仓持续增资扩产
- 一辆整车70%零部件可以在太仓找到供应商 “链”上发力 汽车产业向“新”而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