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顶棚有漏洞 谁担责?消保委请专业人士鉴定
来源:太仓日报
责编:朱敏
时间:2015-12-08
新车购买才4天,就发现顶棚有个洞。这洞是怎么造成的,谁的责任?经营者与消费者争执不下,市消保委启动行业消费纠纷联动调处机制,及时圆满解决了消费纠纷。
11月底,消费者张先生到市消保委投诉称,他在太仓市一家汽车4S店购买了一台6万多元的汽车,开回家不到4天,就发现汽车顶棚渗水,爬上车顶仔细检查,发现顶棚有一处直径约6厘米的凹陷,中间有一小圆洞,碰到下雨天,雨水就漏进去了。于是他与汽车销售商交涉,但销售商认为该洞产生于汽车销售以后,是人为造成的。但张先生表示,汽车才买4天,一直停在空旷处,因车身较高,购买时没有仔细看,这洞应该是购买前就有。但销售商不承认,别说换车,连修也不肯负责。
受理投诉后,市消保委工作人员现场查看车顶,发现顶部漏洞周围有一层明显的锈斑,且洞口的旁边还有几处较小的锈斑,按常理推断,这个洞不会是在最近4天内造成的,否则不可能产生这么严重的锈斑。而销售方仍然不承认汽车存在瑕疵。
为了使纠纷调解更客观公正,市消保委启动了汽车消售行业消费纠纷联动调处机制,约请市机动车维修管理处、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专家和有关汽修厂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当事双方,在汽修厂对该汽车顶棚进行检查。这些专业人士对汽车顶部的漏洞进行检查后一致认为,该漏洞至少在1个月之前就有了,否则,洞口不可能沉积厚厚一层剥不掉擦不去的锈斑。据专业人士推测,因该车已出厂6个月,其间可能受到外力损伤,但工作人员疏忽,没有认真检查,出售了这台汽车。
听了专家们的意见,市消保委工作人员向销售方提出,按照《消法》和《汽车三包规定》相关条款规定,销售方应支持消费者更换新车的诉求。如果不接受调解,可以走司法程序,请国家权威机构对汽车进行检测,如果检测结果还是销售方的责任,就可能要按照《消法》有关欺诈经营的条款处理该案。最后,销售商接受调解意见,为张先生更换了一辆同样的汽车,并赠送了两次免费保养。(记者 廖文婷)
11月底,消费者张先生到市消保委投诉称,他在太仓市一家汽车4S店购买了一台6万多元的汽车,开回家不到4天,就发现汽车顶棚渗水,爬上车顶仔细检查,发现顶棚有一处直径约6厘米的凹陷,中间有一小圆洞,碰到下雨天,雨水就漏进去了。于是他与汽车销售商交涉,但销售商认为该洞产生于汽车销售以后,是人为造成的。但张先生表示,汽车才买4天,一直停在空旷处,因车身较高,购买时没有仔细看,这洞应该是购买前就有。但销售商不承认,别说换车,连修也不肯负责。
受理投诉后,市消保委工作人员现场查看车顶,发现顶部漏洞周围有一层明显的锈斑,且洞口的旁边还有几处较小的锈斑,按常理推断,这个洞不会是在最近4天内造成的,否则不可能产生这么严重的锈斑。而销售方仍然不承认汽车存在瑕疵。
为了使纠纷调解更客观公正,市消保委启动了汽车消售行业消费纠纷联动调处机制,约请市机动车维修管理处、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专家和有关汽修厂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当事双方,在汽修厂对该汽车顶棚进行检查。这些专业人士对汽车顶部的漏洞进行检查后一致认为,该漏洞至少在1个月之前就有了,否则,洞口不可能沉积厚厚一层剥不掉擦不去的锈斑。据专业人士推测,因该车已出厂6个月,其间可能受到外力损伤,但工作人员疏忽,没有认真检查,出售了这台汽车。
听了专家们的意见,市消保委工作人员向销售方提出,按照《消法》和《汽车三包规定》相关条款规定,销售方应支持消费者更换新车的诉求。如果不接受调解,可以走司法程序,请国家权威机构对汽车进行检测,如果检测结果还是销售方的责任,就可能要按照《消法》有关欺诈经营的条款处理该案。最后,销售商接受调解意见,为张先生更换了一辆同样的汽车,并赠送了两次免费保养。(记者 廖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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