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污“零容忍” 环境大检查打出组合拳

来源:太仓日报 责编:茅丽亚 时间:2015-07-28
  “按日连续处罚制”重拳出击,明克倢被罚31.5万元;市人民检察院驻市环保局检察工作室正式成立,联手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市环境监察大队和环境监测站携手出动执法人员,采取各辖区监察中队交叉执法检查方式,开展突击执法检查行动……
  今年,太仓市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采取企业自查、专项执法检查、市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并采取了“限期整改一批、停产整治一批、取缔关闭一批”等措施,大大震慑了环境违法企业。
  根据《太仓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和《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市环保部门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分两批对电镀、印染等9个重点领域1245家重点企业率先开展自查,目前已全部自查完毕。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共立案处罚企业105家,限期整改37家。
  在环保大检查中,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发现,太仓明克倢铝制品有限公司存在违法排污现象。经采样检测,所取水样pH10.2,超过了《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标准,属超标排放。在向该公司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对该公司进行了采样复查,水样中氨氮139毫克/升、总磷17.8毫克/升,仍属超标排放。由于明克倢铝制品有限公司拒不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市环保局依据《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按照原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罚款数额(15750元)乘以计罚日数(20日),对该公司作出如下按日连续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1.5万元,同时,责令其立即改正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这是太仓市首例按日连续处罚案例。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2015年新《环保法》的出台,建立起了“按日连续处罚制”,我市坚决执行这一规定,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从根本上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从而有效地遏制环境违法行为。
  “工作室的正式运作,将推进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涉及环境公益诉讼的开展。”今年4月15日,市人民检察院驻市环保局检察工作室正式成立,市人民检察院、市环保局负责人对工作室的运作充满期许。这是太仓市立足铁腕治污,坚定不移用好新《环保法》这把利剑的又一创新之举,强化了司法联动,实现了环保司法“一站式”对接模式。由此建立并完善了重大案件协商、日常案件通报、联席会议及联络员制度等4项制度,实现执法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工作室成立以来,共对6家企业执行按日计罚,5家执行行政强制,7家责令限产,对1家非法排污企业提出环保公益诉讼。(记者 徐盛兵)

责编:茅丽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