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涤清受污河道 检察院办理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

来源:太仓日报 责编:茅丽亚 时间:2015-04-02
  企业偷排污水,不仅污染环境,更直接威胁百姓的健康。近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由太仓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的一起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作出裁定,这是《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2014年2月,太仓市一家食品公司为节约成本,将原本应由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废水,运至一雨水窖井中进行倾倒,偷排废水6车次,约70吨,致使周边河流受到污染,影响周围百姓的生产、生活。2月27日,当该公司再次倾倒污水时,被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将其当场查获,并立即启动环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将该案件信息同步通知市人民检察院及环保局。经检测,排污河道水质中污染物浓度超过《地表水污染质量标准》IV类标准。
  市人民检察院收到通知后,依法适时介入,并充分履行民事检察的督促引导作用,在与市环保局共同走访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后,决定启用民事责任追究机制。通过强化民事证据固定、开展环境评估、配合拟定治理方案等,该院以支持起诉方式,推动市环保局提起公益诉讼,请求法院追究该食品公司的环境修复责任。
  在案件诉讼过程中,该公司负责人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主动根据治理方案清理被污染河道,改善污水处理设施,并委托相关人员筑坝、抽水、冲浆,河道得以恢复原状。鉴于该公司主动承担修复环境的责任,市环保局申请撤诉,3月19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撤诉裁定。
  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支持环境公益诉讼是近年来该院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举措,检察机关通过支持起诉,对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公共利益起到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记者 周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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