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出台惠民政策 力保市民社会保障“全覆盖”

来源:太仓日报 责编:黄潘琦 时间:2015-09-21
  太仓市人社局将全心全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突破口,勤于思考,勇于创新,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从大病住院保险向全国推广,到大病门诊的推出,再到各项社会保障工作制度的完善……无一不印证着社会保障为群众谋幸福,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念。
  为群众排忧解难绝不是一张“口头支票”。不久前,太仓市人社局出台了“因病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的政策,这项政策让家庭生活困难,但又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户受益。政策的出台缘于人社部门的一次基层调研:一些中年人因患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虽然家庭尚有部分收入,但上有老下有小,依旧十分困难。
  太仓市人社局对全市女40岁、男48岁以上年龄段人员、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万元,总收入低于6万元的家庭进行了全面调查,有近200户家庭涉及此类情况。由此,市人社局出台了“因病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的政策。政策出台后,全市符合因病就业困难的人员可给予办理提前退休、参保缴费补贴、补充保险补贴、医保补缴补贴、医疗救助补贴等政策扶持。此举得到了群众一致认可,被称之为“雪中送炭”。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在于将群众之事放在心头,还在于事无巨细,只要事关群众的事情,那就是“大事要事”。太仓市有泥瓦工、木工、搬运工、小商贩等灵活就业人员5万余人,约占城乡劳动力总数的五分之一,这类人员工作不稳定、流动性较大、收入不确定,导致他们游离于《劳动合同法》之外,不在《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一旦受到事故伤害,他们无法得到相应保障,甚至还会因伤致贫。太仓市人社局积极探索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险政策,出台了《太仓市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暂行办法》。办法规定:本市户籍劳动年龄段的灵活就业人员,凡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在工作场所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情况属实,均可予以认定;参保人员个人不承担缴费,免费参保;达到现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的享受相应补偿,这让灵活就业人员吃了一颗“定心丸”。(记者 肖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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