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能力执行却刻意隐瞒 公司及其法人均获刑责

来源:太仓日报 责编:陈益 时间:2022-11-30

  日前,市法院对有能力履行而隐瞒财产的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边某(化名)均判决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该公司罚金五千元,边某拘役三个月。

  某公司此前被环保部门罚款及加处罚款,但因该公司未能按时缴纳罚款,环保部门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市法院向被执行人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文书,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边某到庭向法院申报财产,其陈述该公司现已倒闭,无可供执行财产。因未发现该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市法院遂终结执行程序。

  此后,市法院发现该公司有持续纳税情况,遂向边某核实情况,其假称系他人借用公司名义经营,并申报无财产可供执行。经调查发现,边某一直持续经营该公司,其公司和多家单位有业务往来,并收到业务款项。因边某在财产申报中作虚假陈述和申报,市法院对边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边某缴纳5000元罚款后,在有能力履行的情况下,仍未履行此前生效裁定确定的义务。于是民警通知边某到案,边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之后,边某履行了执行义务,缴纳了全部款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某公司及被告人边某对法院的生效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边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因此,依法判决被告单位某公司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边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三个月。(记者 肖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