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出台新举措 关口前移维护建筑民工权益

来源:太仓日报 责编:茅丽亚 时间:2015-05-08
  工伤保险缺失和工资被拖欠,是损害建筑民工利益的两大顽疾。太仓市住建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出台新举措,将工伤保险证明和建设资金证明作为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把维护民工利益的关口前移。
  市住建局出台《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条件时严格审查工伤保险、建设资金落实等情况的通知》,明确对不能提交工伤保险证明的建设工程项目,一律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需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银行付款保函,并要提供建设单位截至申请之日前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对建设资金不满足要求的一律不予发证。
  工地人员进出频繁,按人办工伤保险操作难度较大,且容易造成遗漏。经住建、人社部门协商,明确施工单位将依据工程造价,以一定比例交纳工伤保险保费,办理建筑工人工伤保险手续,住建部门凭人社部门出具的建筑工伤保险证明材料和付款凭证办理施工许可证。
  近年来,太仓市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建筑民工工资保障制度和纠纷协调解决制度,较好地维护了民工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民工工资拖欠现象。但在工程建设领域也出现了一个现象,即建设单位因资金问题拖欠了工程款,造成施工单位资金困难,相对弱势的民工便成了“替罪羊”,工资被拖欠;甚至有的施工单位在资金并不太紧张的情况下,以此为借口,把民工工资问题和工程款问题人为“捆绑”到一起,要求相关部门解决,这样的纠纷因为牵涉面更广,协调解决更难。市住建局工作人员表示,现在对建设资金不满足要求的一律不发施工许可证,从源头上解决上述问题。(记者  张立) 

责编:茅丽亚